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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不慎摔死 司机要担责吗? |
2020年2月,无证驾驶的王先生,驾驶三轮车去集市,搭载张先生、赵女士、李女士,其中赵女士与李女士坐车厢内,张先生坐在王先生驾驶座旁。途中,张先生不慎从车上跌下受伤,并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结果为急性特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等,手术后又转至市医院进一步治疗。同年6月,张先生去世。张先生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12万余元。
好意让他人搭乘,他人不慎受伤,车主是否担责,如果担责,又是否可适当减轻责任?
答案是:本案司机有过错,应担责,但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法院认为,张先生无偿搭乘三轮车,其应当知道驾驶员的位置上除驾驶员外,不能再坐其他人,但还坐在驾驶座的窄小位置上;王先生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且未拒绝张先生坐在驾驶员位置上,双方均有过错,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同等的责任。王先生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中,未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且是直行过程中张先生从电动三轮车上跌落,王先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乘坐过程中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事故造成张先生的损失应当减轻王先生的赔偿责任。经计算,张先生因搭乘跌落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12万余元。综合本起事故中各自的责任,法院遂作出被告王先生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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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2] 共阅[100]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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