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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大叔状告小情人 花出的钱还能索回吗?
       59岁有家室的老薛和27岁的柳女士是2020年4月认识的,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同居的两个月里,老薛陆续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了十几万元。后来,二人分手,老薛要求柳女士还钱,遭到对方拒绝,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17万余元。
为了保持情人关系,为对方花了不少钱,包括转账给对方,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公民进行民事活动不应违反法律规定,不应违背公序良俗。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配偶者为形成、维持和解除与第三者的重婚、同居或通奸关系,约定了赠与或者补偿协议,一方要求履行该赠与或补偿协议的,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支付该赠与或补偿又反悔的,法院亦不予支持。就本案而言,老薛作为有配偶者,其为了维持与柳女士的不正当关系而给予金钱,系不法原因而给付。其给付行为显然违反公序良俗,不应受到保护,其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1-02-01]  共阅[143]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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