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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肇事未投交强险,要限额赔偿吗?
       去年一天,胡先生受一物业聘请,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一村地段从事道路沿线垃圾收集时,被后方同向行驶小张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追尾,导致小张脾破裂、肺挫伤、肋骨骨折,后住院治疗花费19万余元。经事故责任认定,胡先生无证驾驶未登记注册的机动,忽视交通安全是造成事故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小王遂将胡先生及工作单位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先行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合计9万余元。
       驾驶一辆没有登记、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是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经司法鉴定,案涉电动三轮车指标符合摩托车定义,隶属机动车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根据责任划分,原告应自担70%责任、被告承担30%责任为宜。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小张1万元,在伤残费限额赔偿小张护理费12692元。剩余损失,因胡先生负次要责任,按比例赔偿应55999.4元。因小张仍在治疗中,后续治疗等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发布日期:[2021-01-19]  共阅[143]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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