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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羽毛球比赛受伤,肇事者要担责吗?
        2020年4月28日9时,宋先生、周先生与案外4人在一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先生被周先生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事发后,宋先生由周先生陪同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同年7月6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宋先生术前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验光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出院后,宋先生将行为人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
       在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致右眼受伤,肇事者对此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风险自担!法院认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除扭伤、拉伤等风险外,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原告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行为。且原告在庭审中不主张被告对其受伤存在故意,被告杀球进攻的行为又不存在重大过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自甘冒险”的规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1-01-19]  共阅[166]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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