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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堵小区车库至报废,造成损失谁买单? |
2015年8月一天晚上,梁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至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时,因停车费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便将车停放在车库入口处离开。物业公司报警后,业主仍不将车辆开走。意想不到的是,自2015年8月至今车辆一直未开走,直至报废。梁先生认为,其花费20余万元购买的车辆遭受损害,是物业公司造成的,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5万元。
因停车费发生争执,车主采取“赌气式”,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造成损失谁买单?
答案:由车主自行买单。法院认为,案涉车辆因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至今5年多未使用,致使车辆损害系客观事实。作为小区业主,梁先生在明知车辆可以开走的情况下,出于一时赌气和任性,而将车辆随意停放于车库入口处后即自行离开,该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业主通行,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便其因停车费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但梁先生也无权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入口处影响公共通行。作为车辆所有人,梁先生对价值20余万元的车辆理应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但其不仅没有在事发当时将车辆开走,还放任了车辆停放于原地、持续影响公共通行安全,故不应认定物业公司对车辆长期停放致损存在过错。其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责任理应由其自担。据此,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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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9] 共阅[73]次 〖打印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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