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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被建筑材料绊倒摔伤,谁买单?
       2019年11月,一建筑公司承接楼房电梯安装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简单建筑材料隔离开门楼施工区域,致使住户回家需绕行。一天傍晚,曾先生绕行返家途中,因未注意建筑公司堆放在绕行通道旁的建筑材料而被绊倒摔伤。出院后,曾先生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余万元。
       施工单位在家属楼门楼施工,住户绕行回家,不慎被建筑材料绊倒,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是根据过错责任,双方按份承担!法院认为,被告施工过程中在临时通道旁放置建筑材料,造成地面路况障碍,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从而造成原告的损害,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在行走过程中,也应尽到注意义务,但其未尽到,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本案事故成因及各自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事故70%赔偿责任。经计算,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为38447.27元,余额由原告自担。



发布日期:[2021-01-14]  共阅[14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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