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衔律师团队: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债务债权 房产工程
预约热线:13396542333(微信同号)
|
|
业主私下维修公共外墙,费用谁来担? |
今年5月,郭先生所在小区的顶层及外墙漏水,其家也因雨水沿外墙渗入到家中,导致厨房积水和多处内墙漆面毁损,郭先生当即联系物业。20日,物业又联系施工单位勘察,并以书面形式将施工方案上报至业主委员会,建议共同商议维修方案及资金渠道。一周后,业主委员会答复是正在积极筹划利用停车场收益用于楼顶维修。几天后,郭先生自行找一防水施工公司进行渗漏维修,花费5万余元。郭先生认为这5万应由物业公司代为支付,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郭先生遂诉至法院。
业主私自维修公共外墙,物业公司对此应否买单?
答案是业主私自维修公共外墙,要自担。法院认为,郭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在行使业主权利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物业公司依据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在收到郭先生关于需要维修的情况反映后,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的流程书面汇报、制定方案,其处置措施符合约定,并无不当。另外,郭先生实施的维修并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应承担的维修范围,亦不属于应急措施的范围,即外墙漏水未达到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程度,故对郭先生关于物业公司不履行维修义务应承担维修费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
发布日期:[2020-09-23] 共阅[125]次 〖打印此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