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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客要求下车不成,跳车摔重伤谁担责?
       去年一天凌晨2点左右,刚喝完酒的邓先生和陈先生搭一出租车,到目的地后,司机小李索要车费51元。但邓先生二人认为车费不应超过20元,于是就拒付。司机报警,并阻止二人下车。在等警察到前,邓先生认为司机绕圈且未到达目的地。小李一气之下告诉对方:“给你们送回始发地,我钱不要了。”在返途中,邓先生突然要下车,但因车门总控装置被小李锁上而未成功。随后再次要下车,但小李未予理睬。当快行至原始发地时,邓先生突然从车右后门打开的车窗处跳出车外,陈先生发现后要求小李停车,其行驶几百米才停下,然后独自驾车离开。经鉴定,邓先生重伤二级。
       饮酒半夜打的,却从后座车窗跳车致重伤,责任应由谁担,司机是否构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是责任自担,因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本案系因被害人邓先生拒绝支付车资引起的,邓先生的损伤亦是其自行从车后座车窗跳出所致,无证据证实被告人小李有危险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被告人小李主观上不具有过失,客观上没有实施直接致被害人受伤的行为,其驾车行为与邓先生的损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判决被告人小李无罪。




发布日期:[2020-09-23]  共阅[189]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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