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

领衔律师团队: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    法律顾问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债务债权    房产工程
预约热线:13396542333(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

地址: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809室
联系人: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电话:
手机:13396542333
Q Q:
邮箱:1499671749@qq.com
网址:http://www.zj4q.com

 理论研究
杭州律师 > 理论研究 >
送外卖撞伤行人,配送平台用担责吗?
       王先生是一名外卖送货员,其所在的配送平台公司为其投保个人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为10万元。去年12月末,王先生接到配送公司订单后,像往常一样出门送货,但送货中不幸撞倒了横穿马路的老杨。经责任认定,王先生车速过快,且未尽注意义务,负事故主要责任;老杨违规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受伤后,老杨住院花费4万余元。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出院后,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老杨将王先生和配送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16万余元。
       外卖小哥未与配送平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其在送餐途中撞伤行人,配送平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案是对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王先生虽未与该配送平台签订书面合同,但其对外是以平台网上订餐配送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且其配送服务是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报酬亦由平台发放,故其与该配送平台建立了雇佣关系。配送平台为其投保个人责任保险,明确承保其配送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在责任保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应由平台对外赔偿。但因王先生负主要责任,可认定其有重大过失,故应与该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杨7万余元,余款2万余元由平台公司和王先生连带赔付。





发布日期:[2020-09-23]  共阅[59]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合同范本 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手机:15957139111 邮 箱:1499671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