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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2毛钱引发的要案
       昨天,一则警方通报,吃瓜群众炸开了锅,竟有人冒充某妈与某鹅厂签订推广协议,某鹅厂勤勤恳恳完成协议事项,向某妈请款时,才知上当受骗。别人吃了假的辣酱损失8块钱,某鹅厂买到假的辣酱,竟赔上1600万……
       冒充他人签协议的不少,没有切实审验协议方身份,终至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金融科技领域,也曾有人冒充某公司认证绑定第三方支付账号与公司的对公账号,终因某公司1块2毛钱的不明收入,至“东窗事发”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某公司对公银行账号收到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汇款1.2元,摘要为第三方支付认证,用途为往来款。
       某公司负责人一阵惊愕,后经多方核实发现,上述汇款事由系案外人宋某冒用某公司名义在第三方支付开立支付账户后进行企业实名认证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核实企业真实信息向某公司对公银行账户转入随机金额的验证款。案外人宋某以实际发生的汇款数额回复第三方支付平台后,案外人宋某注册的第三方支付账号与某公司对公银行账号实名认证成功。
       2016年6月,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解除其认证的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解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公司了解到,案外人宋某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开立第三方支付账号并实名认证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申报的企业营业执照图像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为案外人宋某本人。实际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起,便一直是王某某。对支付公司审核义务的不妥当履行,某公司再次要求其在报刊及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而二审法院终判决,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公司赔偿部分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认为,其及时解除认证诉争银行账户,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无需承担额外责任。在案外人宋某的认证过程中,其已履行了安全验证义务。同时,有理由相信宋某构成表见代理甚至是有权代理。表见代理情形下,某公司应自行承担内部管理责任;无权代理之下,某公司也应直接追究经办人宋某的个人责任,不得迁怒善意第三人即第三方支付平台。
       对此,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其实,不明所以入账的1块2毛钱背后暴露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形式审查责任的边界在哪儿里这一重要命题。
案件分析
       第三方支付可谓是我国金融科技企业中的领头羊,其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充值、提现、转账及支付购物消费价款项等诸多功能,目前也已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用户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时,用户与平台的权利、义务便开始接受第三方支付平台拟定的格式条款的约束。相较而言,此类合同项下,用户处于弱势地位,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享因技术与专业能力优势,享有较多权利。有多大的权利,亦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基于表面合理标准及职业定位需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理应以职业的注意义务,依据常理对用户申报的用户基本信息进行表面审查,为用户营造安全可靠的实名认证的网络支付环境,以平衡其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
       职业的注意义务是指特定职业者由于经济和社会中的优势地位而被赋予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职业的注意义务要高于普通个人,这是应尽到“一个理性的、谨慎的、具有专业知识的”职业标准的注意义务。
       就本案来说,自2014年起,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平台面向公众开放。该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其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
       第三方支付平台向企业提供支付服务,应利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免费查询功能,核实客户身份,以防范支付风险。本案中,支付平台没有审查案外人宋某申报开立并实名认证的企业第三方支付账号所关联的企业基本信息,未能核查出案外人宋某虚假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其对案外人宋某冒名开立、认证涉案企业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后果的发生因原有预见可能但未预见而具有过错。
       对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为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冒名注册、企业对公账号被冒名认证的损害后果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
结语
       第三方支付平台面向公众提供企业第三方支付服务,应当借助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免费查询功能完善网络支付实名认证的审查措施,有效核实企业客户身份,防范支付风险。未经查询、核实企业用户基本信息而造成企业名称被冒名注册、企业对公银行账户被冒名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裁判后不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防控手段升级换代,第三方支付公司查验用户身份的方式从随机打款升级为用户反向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汇入指定金额的查验方式,即以申报第三方支付账户经办人应具有对公账户的查看权和支配权的双重权利验证来确定企业用户身份的真实性。这样的查验方式更为安全可靠,也更符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现有的运营实际。
       生效裁判文书直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控漏洞,并以职业注意义务的标准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简单便捷的查验企业客户身份的途径,强有力地推动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风险防控体系的发展,为网络环境的净化与安全贡献了司法独有的力量。
作者:肖飒法律团队来源公众号: 肖飒lawyer

发布日期:[2020-07-02]  共阅[17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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