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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 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可点击阅读下列文章:
1.第一编 总  则
2.第二编 物  权
3.第三编 合  同
4.第四编 人格权
5.第五编 婚姻家庭
6.第六编 继  承
7.第七编 侵权责任
8.附  则 






发布日期:[2020-05-21]  共阅[67]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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