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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之前,我写过一篇《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被判无效》的文章,是安徽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后有网友问我,借款合同被判无效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自己代理的案子,就遇到过几起。

   首先,来讲一下,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被判无效后,从合同担保合同就无效了。

   接下来,再讲一下,担保无效后,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一般来讲,担保人是不再需要承担责任了,除非担保人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担保人有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怎么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最多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三分之一。

    什么情况可以认定担保人有过错呢?讲一个我代理的案例。A个人向B银行贷款,由C担保公司担保,B银行支付担保公司C一笔费用,由C负责审查A的相关信息确保A的真实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A先签字给C,再由C审查后盖章给B,B根据C的保证函盖章。合同订立后,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收款账号,B放款将贷款支付到D公司的账号。后面贷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原因是经鉴定A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银行B自然是有过错的,银行更应当谨慎,应当审查A的签字真实性。但C也是有过错的,因为其收了B的费用,没有尽到最基本的法律义务。

    最后,法院判C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9-09-02]  共阅[10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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