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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被罚款/诉讼要诚信
    
       丁某向三门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戴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经法院调解由被告戴某返还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分八期付清。调解后后,戴某未履行调解协议,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觉得此案有些蹊跷,五万元本金,调解却打了四折,才两万。查阅案卷发现,借条笔记与借款人处签名笔记不相同,于是承办法官找来了被执行人戴某,调查后得知,戴某与丁某并不认识,戴某是向汪某借了2万元,月息7%,预扣利息1400元,戴某拿到手才18600元,截止起诉之日,戴某已经还款18100元。而戴某应江某的要求,出具了五万元的借条,借款人空白,江某找到了丁某,借款人处填写丁某,以丁某做原告,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法院开出罚单,丁某被罚4.5万元,江某被罚9万元。事情不算完,承办法官又发现,丁某起诉状中具状人处的签字,与丁某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处的签字,字迹也不相同。经调查,原来此案的代理律师A系汪某委托的律师,起诉时,丁某本人签字并授权A律师代理至审判或调解结束,并没有执行阶段的委托。在调解后,A律师应汪某的要求,违规在执行申请中伪造丁某签字。三门法院开出罚单,A律师被罚4万5千元。


    一个借款本金1万8千元标的的案子,法院罚单开出了18万。法律不是儿戏,法律最基本的是诚实守信,律师最基本的也是诚实守信。虚假诉讼,要不得。

发布日期:[2019-08-28]  共阅[174]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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