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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改革纲要”暨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10:30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    胡仕浩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发布内容:发布“五五改革纲要”暨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并回答记者提问。

直播地址

李少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2019年2月27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特别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宣传。根据会议安排,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也就是《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的起草情况、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各位感兴趣的问题。同时,会议还将同步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白皮书以中英文双语形式,系统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成效。
  一、“五五改革纲要”的起草情况
  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党的十九大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就组织专门力量,总结分析“四五改革纲要”完成落实情况,深入研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与重点,启动了“五五改革纲要”的调研、起草工作。
  一年来,我们走访了20多个省份,重点了解各地在司法便民利民、破解人案矛盾、加强审判监督、完善诉讼机制、强化科技驱动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探索实践。同时,我们先后与近600名法院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等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各方对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参加座谈的既有高、中级法院院长,也有基层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代表。此外,我们还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实践(广州)基地,认真听取了法律专家学者意见,真正做到了集思广益。
  大家普遍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与此同时,一些尚未落地的改革举措还亟需配套完善、夯实见效,一些已取得突破的关键领域尚待持续优化、精细打磨。这也意味着:下一步改革既要持之以恒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做好精装修;又要一心一意谋长远、破难题、克难关,不断取得新突破。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们结合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五五改革纲要”意见稿。意见稿先后提交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审议,并两次征求立法机关和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共搜集、整理1700多条意见建议,绝大部分予以采纳吸收。2018年11月16日,周强院长主持座谈会,就纲要听取了14位知名专家学者意见。最后定稿时,我们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五五改革纲要”内容。
  古语说:“举一纲而万目张”。提纲挈领,才能切中要领。“五五改革纲要”最大程度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期望和共识,经过了中央批准同意,是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改革规划和实施推进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关键抓手。
  二、“五五改革纲要”的主要框架和基本思路。
  “五五改革纲要”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三大版块组成,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科学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等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含10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通过科学构建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等10大体系,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领域改革已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在2月2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经济发展有了新理念,就需要人民法院切实找准立足点与着力点,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如何规划好“五五改革纲要”,我们确定了以下思路:
  第一,既抓落实,又谋长远,坚持以系统集成思维深化司法改革。改革当然要求新求变,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是要另起炉灶,新搞一套,而是在落实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系统规划、一体落实。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四五改革纲要”部署的65项改革举措虽全面推开,但实事求是讲,部分举措还存在落实不到位、配套不完善、推进不系统现象。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例,尽管已在全国法院推行,但监督管理机制尚需跟进、类案同判机制还应完善、法官惩戒机制亟待健全、专业化建设需要加强,必须不断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所以,我们在起草“五五改革纲要”时,秉持实事求是精神,没有“遇到问题绕着走”,落实不到位的就持续抓落实,配套不完善的就着力补短板,用钉钉子精神不断深化改革。
  同时,对于需要进一步攻坚克难的前沿性、瓶颈性问题,我们也纳入“五五改革纲要”统筹解决。大家可以看到,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表述、新举措,如“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诉源治理”、“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推动建立域外送达网络平台”、“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加强人民法院政务标准化建设”,等等。
  第二,问题导向,锐意创新,充分吸收行之有效的基层探索实践。司法改革要想“接地气”,必须确保基层能用、好用管用。从这些年深化改革的经验来看,基层面临的困难最多、压力最大,改革创新的愿望最迫切、动力最强劲。可以说,改革的源头活水在基层,创新的澎湃动力也在基层。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发挥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探索的探路作用。
  起草“五五改革纲要”过程中,我们非常注重提炼、挖掘各地法院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推动将有益经验上升为普遍长远的制度设计。如北京法院的集约化送达、上海法院的智能辅助办案、天津法院的审务、政务标准化、浙江法院的“移动微法院”、苏州法院的语音识别智能运用、成都法院的庭审实质化和实习助理、深圳法院的“执转破”工作和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等等。这些源自基层、行之有效的探索实践,都被纲要纳入推广规划。
  第三,遵循规律,依法有序,坚持按法治要求健全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国家层面的战略统一规划,不是法院单兵突进。“五五改革纲要”是法院系统的改革规划,贯彻实施的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所以,对于涉及立法机关、中央其他部委职能权限的内容,纲要一般使用“配合”“推动”等表述。对于需要实践检验或试点探路的内容,纲要原则使用“研究”“探索”等表述。对于涉及调整适用相关法律的改革举措,我们也将严格遵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在取得立法机关法律授权后,再探索开展试点。
  三、“五五改革纲要”的特点和亮点
  “五五改革纲要”提出构建的10大体系,涉及人民法院工作机制、诉讼程序、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各个层面,具有以下特点和亮点: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五五改革纲要”将构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放在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推动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基本单元。我们将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严格把握政治方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
  二是立足本位谋大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系统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这里的“更高起点”,就是要求我们弘扬伟大的改革开放精神,审时度势、立足本位、提升站位,为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营商环境排名,我国从之前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提升了32名。其中,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指标排在全球第6位,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位列世界第1。这充分说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只要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严格司法、厉行法治,就能够深度融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工作。
  从整体上看,“五五改革纲要”本身就是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举措上,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战略,纲要提出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纲要提出完善与港澳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健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机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今年年初已推动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了破产法庭。服务和保障大局的相关举措,都在纲要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作了详细部署。
  三是紧扣重点抓配套。“五五改革纲要”的正式名称是《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既然强调“综合配套改革”,就要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上下功夫,理顺整体改革与特定举措、基础工程与精细装修、前序突破与后续跟进、关联举措与制度呼应之间的关系,不断激发改革的“联动效益”和“共生效应”,避免改革举措各自为战、顾此失彼。“五五改革纲要”在谋篇布局上,将系统集成作为重要原则,注重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以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为例,无论是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还是深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级职能都有重要关联,所以我们将优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放在这部分改革重要位置,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盘活带动组织体系、内设机构改革再优化、再升级。
  再比如,法官实行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后,员额法官的选任、交流、退出机制和配套生活待遇保障均亟待完善,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通道也需要进一步拓宽,“五五改革纲要”对上述问题均作出回应,确保人民法院各类人员职能分工明晰、职业前景明确、职业保障到位,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基础。
  四是着眼长远定制度。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从立法层面巩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和履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已启动立法修订程序。事实上,除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外,一些前期实践证明可行的做法,也有必要逐步固定成型,形成长效机制,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例如,深化司法公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改革成效最显著的举措之一,“五五改革纲要”在建设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确保这项改革行稳致远,正面延伸效应不断扩大。
  还比如,“五五改革纲要”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推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执行制度,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制度体系。
  五是科技驱动助改革。过去,很多改革设想很好,但缺乏技术支撑,影响了落地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牢牢把握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历史机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都陆续被运用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五改革纲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不断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效能。我们一方面要依托北京、杭州、广州三个互联网法院,探索推进“网上纠纷网上审”的互联网诉讼新模式,一方面要推动语音识别、图文识别、语义识别、智能辅助办案、区块链存证、常见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不断提升移动电子诉讼的覆盖范围、适用比例和应用水平,最终目标是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四、“五五改革纲要”的组织实施
  “五五改革纲要”虽然是未来五年的改革规划,但推进落实的任务非常紧迫。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改革任务,绝大多数要在2020年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在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对标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继续打硬仗,啃硬骨头,确保干一件成一件。所以,从纲要发布之日起,各项工作就得紧锣密鼓开展起来,努力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具体做法是:
  一是抓统筹规划。我们已将“五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分解为160多项改革任务,进行项目式、台账式管理。每项任务都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员、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和成果形式。“改革精装修”贵在“精”字,要求精确切中要害,精巧把握方法,精细对症下药,精准解决问题。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就是要“画好工笔画”。我们在确定进度安排和逻辑顺序时,统筹考虑了各种关系,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确保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抓试点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国分三个批次推开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如今,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一些前沿性改革举措,仍需以试点方式探索。下一步,我们将逐项梳理需要开展试点的举措,涉及立法调整的及时向立法机关申请授权,可以自行开展的抓紧科学周密部署。在选取试点法院时,我们将统筹考虑工作基础、区域分布、审级职能、人案结构,体现代表性、差异性、示范性,配套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避免试点过于集中或过多过滥,也防止“一试就灵,一推就乱”。
  三是抓评估问效。有句话说的好,“文件下发了”不代表工作落实了,“会议研究了”不等于问题解决了,改革举措有没有落地、改革成果有没有见效,不光看发了多少文件、开了多少会,关键还是要抓落实,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切实增强。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领导带队,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改革督察,聚焦重点、覆盖全国,每年召开一次司法改革推进会,通报情况,推进落实。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评估办法,坚决不搞机械式、过场式督察检查,坚决防止将简单转发照搬上级文件作为落实举措。同时,还将在定期发布司法改革案例、司法改革热点问题问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
  以上是关于“五五改革纲要”的介绍。《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的书面版已发给大家,中英文双语文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微下载。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韩绪光
发布日期:[2019-02-28]  共阅[158]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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